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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5月跨境电商交易额127.4亿美元,同比增337.8%,接近2014全年

继2014年同比增长27 3%后,深圳跨境电子商务总体交易额2015年1-5月同比增长约337 8%。初步统计显示,深圳今年前5月跨境电商交易额约为127 4亿美元。
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以加快深圳跨境电商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海淘”、“海代”大受青睐。深圳是全国第七个拥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双向试点资格的城市。《2014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白皮书》显示,深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逆势走高,2014年总体交易额达到170.4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27.3%,占全市电子商务整体交易额的比重约为7%,占深圳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5%。


不过,交易信用不足、交易不够简便等问题也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发展。针对在深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意见》提出,为建立可信交易环境,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验证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工商网监电子标识覆盖范围,推动电子标识成为信用评价因素;建设信用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违法行为预警、诚信企业公示等公共服务,营造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打造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委职能,针对在深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可信交易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发展


1.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验证服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系统,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注册操作规范,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工商网监电子标识覆盖范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电子标识成为信用评价因素。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信用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违法行为预警、诚信企业公示等公共服务,营造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指导支持协会与企业共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企业身份信息、资质信息、经营状况与交易评价信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等级标准。


3.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合同与标准规范。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础通用标准,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帮扶企业参与产品国际技术标准研制。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交易凭证保全和电子合同仲裁服务。


二、加强与境外第三方机构合作,促进交易便利化


4.加强与国际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建立国际广泛认可的经营者主体验证体系。鼓励行业机构参加ISO、IEC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国内认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支持企业获得国际质量认证,推动国际互认。


5.发挥检测认证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保障与提升作用,加强集计量、标准、检测、检验和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进口产品质量检测;加强与SGS、TüV等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合作,构建国际符合性评价体系,推动实验室资质、检验报告、认证的国际互认互通。


6.加强跨境电商政策研究,紧跟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权威资讯,全面研究各国电子商务政策、标准、市场准入规则、质量验证体系、商标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咨询服务,建立与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作机制。助力跨境电子商务把握市场契机,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品牌创新


7.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促进力度,广泛宣传国内外商标、版权、专利等资助和鼓励政策,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预警机制,防范海外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8.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由低价竞争向以质取胜、由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更高层次转变。


9.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商标预警、风险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公证、诉讼等法律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援助。


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协调机制,鼓励和推动行业组织加强与国内外支付机构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参与制定纠纷解决的国际规则与规范。


11.建设便捷的在线投诉与处理平台,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争议提供专业服务。


12.开展在线纠纷非诉讼调解服务,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国外相应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13.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监管,推进经营主体查验,树立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形象,制定并持续优化监管措施,查处从事非法业务和欺诈活动的经营主体,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4.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产商品质量抽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切实维护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执业监督与管理,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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